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犯罪呢?金华要债公司是一家专业追讨债务的公司,欢迎各位来电详谈。进入债务人家中是否构成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
【案情简介】
2011年1月份起,苏敏(化名)分四次向被告人石毅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1日石毅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贷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7月2日苏敏向石业贷款72000元,其中有被告人石虎6万元,贷款到期后,石毅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后,石毅让石虎去要,2014年9月11日石毅将石虎送到苏敏家中,石虎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款至2014年9月18日。2012年8月16日苏敏向被告人李武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武多次向苏敏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5日李武将被告人郝伞送到苏敏家中,郝伞以入住苏敏家的方式迫使苏敏还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早上。期间李武给郝伞送过饭。2014年9月18日早上,郝伞离开了,被告人李武来到苏敏家中。苏敏与被告人石毅、李武、石虎等人在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无果跳楼身亡。另,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石毅、李武、石虎、郝伞与苏敏家属补偿协议,苏敏家属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审判】
被告人石毅、石虎、郝伞以索要债务为由住入苏敏家中,石毅、石虎共住了七天,郝伞住了三天,严重影响苏敏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武将妻子郝伞送到苏敏家索要债务,期间李武给郝伞送饭,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属共同犯罪。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尚好,并私下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了补偿协议,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放弃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全部债务,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均作出了缓刑判决。
【评析】
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虽然四债权人强行入住苏敏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四债权人为了讨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长时间滞留,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而且造成他人跳楼身亡的严重后果,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覆盖国内的资源系统:在全国多数大中城市均有办事机构和合作伙伴
怎么选择正规讨债公司?和讨债公司打交道的事情,大概就三个问题?
正规合法的讨债公司都有一套严谨的催收流程,利用民间催收的技巧方法以调解为主的形式解决了很多律师解决不了的问题,例如债务人失联、债务人资产转移,还有各种本地老赖三角债都需要债务公司配合。总之讨债公司不是电影里面演的什么绑架、吃黑、胡作非为,讨债公司同样懂法合规,不然怎么持久经营。
翰兴讨债公司一般5万元以下是收取债务总金额的30%,5万元到10万元之间是25%,10万元以上是20%。至于最后具体收多少,还要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过,讨债公司收费高昂,也是有理可循的。因为讨债的成本高,比如讨债公司的差旅费、各种设备租赁费用、调查费用、调查费用等,都是需要由债务人全权承担的。
客户与翰兴讨债公司签的协议说明了,回款进入客户账户才算生效,按回款金额的协议约定结算,并且老赖也不会将回款打入讨债公司手里,老赖是傻子吗?所以这个情况几乎不存在。
总之与合法正规的讨债公司才能合作,不要采取过激的手段催债,那样会得不偿失。一了解、二协议、三跟踪、四回款每个步骤都需要自己花精力参与才能保证高效的回款。
这一点大家可以完全的放心。谁都知道时间的重要性,特别是债权人,既然要委托讨债公司可见对债务清收回来的心情是非常迫切的,即便您不着急,作为专业的讨债公司也不会故意拖延时间,因为时间对于讨债公司也是金钱,这个道理不言而喻。
关于讨债公司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广大债权人不妨与专业的讨债公司进行一次亲密接触,了解多了也会改变从前片面的看法。